债务人跑了担保人怎么自保财产
担保人可通过主张担保责任的免除、行使追偿权等方式来自保财产。
当债务人跑了,担保人面临承担债务的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来尽量自保财产。首先,担保人需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担保人应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等,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从而免除担保责任。
再者,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就要求担保人要积极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在承担责任后能及时追偿。
此外,担保人在面对债权人的要求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应对,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同时,要保留好与担保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担保合同、相关往来文件等。
总之,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