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怎么办手续
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手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办理。
当借款人逃跑时,担保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担保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担保在法律责任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如果是一般担保,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果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已经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若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和债权人的诉求。
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承担能力,看是否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确定需要承担责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履行担保义务,比如代偿借款本金、利息等。
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同时,担保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担保合同、代偿凭证等,以便在后续的追偿或可能的法律纠纷中使用。
此外,如果担保人认为自己在担保过程中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总之,担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处理,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