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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不履行可以继续还债吗

以物抵债不履行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继续要求还债的。

以物抵债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但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的义务,另一方通常有权要求恢复到原来的债务关系,并继续主张还债。

首先,以物抵债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当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后,都应当遵守约定。如果抵债的一方未能交付约定的物品或完成相关手续,就构成了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来的债务,即偿还货币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同时,也可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具体条款、抵债物品的性质和价值、违约的原因和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履行以物抵债协议,那么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重新确定债务的履行方式和责任承担。

总之,当以物抵债不履行时,是可以继续要求还债的,但具体的操作和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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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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