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和连带责任有何区别
共同债务强调的是债务的共同性,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是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各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多个主体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事实而共同对某一债务负有清偿义务。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连带责任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责任形式。在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债务,而该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同债务侧重于债务本身的性质和归属,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连带责任更强调责任的连带性,即每个责任人都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在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的责任份额可能不同;而连带责任中,每个连带责任人都要对全部债务负责。再者,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特定的法律规则和标准;连带责任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举例来说,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这就是共同债务;若三人约定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丁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借款,甲偿还后可向乙丙追偿。
总之,共同债务和连带责任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在概念和法律效果上存在差异,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