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追偿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权利,在主体、基础法律关系、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追偿权主要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为他人承担了债务或责任后,依法享有向最终责任人追偿的权利。比如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其主体通常是因承担义务而享有向他人追偿权利的一方。
而抵押权则是一种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的主体包括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在基础法律关系方面,追偿权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如保证关系等;抵押权则是基于抵押合同等设立。
在权利实现方式上,追偿权一般通过诉讼等途径向特定的责任人追偿;抵押权则通常通过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优先受偿。
此外,追偿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如时效等;抵押权的实现也有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和理解这两种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