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属于什么案件类别的犯罪
高利转贷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别中的犯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高利转贷罪被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是国家为了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提供的重要资源,其合理、合法的使用对于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高利转贷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首先,它干扰了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秩序,可能导致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和风险的增加。其次,这种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影响其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同时,也会对借款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经济压力。
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存在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转贷的利率是否属于高利、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如果行为人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不得从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