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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不还钱担保人

借贷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增加债权人获得还款的保障。当借贷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就凸显出来了。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类型通常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借贷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担保人不能以先向借贷人追偿为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下,只有在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贷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其有权向借贷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贷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借贷人追讨这笔款项。这是基于公平原则,担保人不应无故承担他人的债务。

然而,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也有一些权利和保护措施。例如,担保人如果能证明债权人与借贷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或者债权人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或撤销。

此外,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谨慎审查借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及担保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了解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同时,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也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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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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