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了债务问题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坐牢了债务问题并不会因此不存在。
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刑罚处罚,但这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债务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例如借贷、合同等。即使一个人因为犯罪而坐牢,其在坐牢前所欠的债务仍然需要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坐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旨在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债务关系则主要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提起民事诉讼等。
在坐牢期间,债务人可能会因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自动消失了。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坐牢期间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财产保全等。
此外,即使债务人坐牢结束后,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追讨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能需要等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再进行追讨。
总之,坐牢并不会导致债务问题的消失,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债权人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