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叫债主被欠钱的叫什么
欠钱的叫债务人,被欠钱的叫债权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着双方主体。其中,欠钱的一方被明确界定为债务人。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也就是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而被欠钱的这一方则称为债权人。债权人拥有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双方之间的合同等约定而产生的。
比如,A 向 B 借了一笔钱,那么 A 就是债务人,有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这笔钱给 B;而 B 就是债权人,他有权要求 A 按时还钱。如果 A 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B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相对的,并且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是明确界定的。这种区分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以及维护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广泛存在。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商业交易中的欠款,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债务关系,都需要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公平和有序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