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人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方,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的一方。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抵押权人,通常是接受抵押物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一方。比如,在一笔贷款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常常是抵押权人。其主要权利包括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地位非常重要,他们通过抵押权来降低自身债权的风险。其在行使抵押权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人则是提供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方。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通过提供抵押物来为债务提供担保。抵押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抵押物,确保其价值不受到不合理的减损等。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抵押人的抵押物提供,抵押权人就无法获得保障;而没有抵押权人的需求,抵押人也无需进行抵押行为。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总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抵押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