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怎么写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确定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则较为严格,当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也就是说,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债权人都有权要求担保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连带保证责任对担保人的要求更高,其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担保人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清楚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要仔细审查借款合同的条款,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确保自己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担保人还应该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为盲目担保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法律对于担保人的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如果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也可以在担保合同中与债权人约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如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期间等。
总之,作为借款担保人,要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谨慎做出决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