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债务应当经谁同意吗
转移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即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转移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为新的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可能与原债务人不同,会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对债务的履行有充分的预期和保障。
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而进行债务转移,这种转移可能是无效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原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债务人在进行债务转移时,应当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债权人在考虑是否同意债务转移时,通常会对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估,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债务转移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如原债务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对新债务人继续适用等。在处理债务转移相关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