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找不到只有担保人法院能开庭吗
可以开庭。
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找不到,只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是可以开庭审理的。担保人在法律上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担保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代偿责任。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担保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送达程序。虽然债务人找不到,但对于担保人,法院会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传票送达,确保担保人知晓诉讼事宜并有权参与庭审。担保人在庭审中享有辩护和举证的权利,可以就担保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抗辩事由等进行陈述和举证。
其次,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担保人确实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依据判决要求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即使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通过起诉担保人,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之,在债务人找不到只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法院是能够开庭的,并且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和担保人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