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一直不还几年不能告
一般来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借款纠纷中,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一直不还款,出借人应当在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借款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此时出借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借款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仍有权接受。
此外,为了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利受损,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借款人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如果出借人不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