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受让人和债权人的关系
债权受让人与债权人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关联的不同主体,两者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的转移关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一方,即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而债权受让人则是通过合法的方式,从原债权人手中受让了债权的人。
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当原债权人出于某种原因,如资金回笼、资产优化等,想要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时,就会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原债权人将债权的相关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债权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其次,债权受让人需要承担原债权人在该债权上的权利瑕疵。例如,如果原债权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债权受让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风险。再者,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债权,不得滥用权利。
为了保障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知晓向谁履行债务。同时,债权转让的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或无效的情形。
总之,债权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通过债权转让,债权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以实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