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跑了担保人怎样脱责
担保人想要脱责,需要看具体的担保类型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脱责情形。
担保人在不同情况下,脱责的可能性和方式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担保人也可能脱责:
一是担保合同无效,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是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提供的担保,或者对担保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担保,从而实现脱责。
总之,担保人想要脱责并非易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责任,谨慎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