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 15 日之后。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获得法院批准后,支付令会送达给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这十五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会生效。一旦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通常是在支付令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拍卖变卖财产以清偿债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提出了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那么支付令就会失效,债权人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也需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总之,支付令申请后,在债务人未履行且未提出有效异议的情况下,15 日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