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民间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在民间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担保人实际上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了一种保障,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意味着,只有在债务人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穷尽一切手段后仍无法获得清偿,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保证责任则要严苛得多。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在决定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这不仅包括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还包括对担保合同条款的仔细审查。同时,担保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需要强调的是,担保行为并非随意为之,必须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字成为担保人,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会对担保人自身的财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民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重大且明确,在做出担保决定之前,务必深思熟虑,确保自己有能力和意愿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