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络网

共益债务怎么理解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是破产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会发生一些为了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使全体债权人受益的债务,这些债务就被称为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况:其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有助于破产企业继续履行一些对企业有价值的合同,避免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带来的损失。其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他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维护。其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其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这对于维持企业在破产期间的运营有重要意义。其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其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共同利益能够得到优先保障,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破产实践中,准确认定和处理共益债务对于保障各方权益、实现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具有关键作用。

共益债务怎么理解(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标签:

高效解决法律问题!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