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农民工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其支付工资。
此外,农民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农民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诉讼过程中,农民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事实。
为了避免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在务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三是要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