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外地人欠钱不还的程序和费用
起诉外地人欠钱不还,程序包括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审理等。费用主要有诉讼费等。
首先,在起诉外地人欠钱不还时,要明确具体的程序。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接下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缴纳诉讼费。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至于费用方面,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一般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如果涉及到财产保全等,还可能会有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如果有委托律师,还需支付律师代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要充分评估诉讼的风险和成本,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