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钱担保人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没钱时担保人是需要负责的。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给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基于担保法律关系的规定。
担保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则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为替债务人承担责任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担保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责任。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担保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或者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等。
此外,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清楚地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在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之前,应当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或争议,应当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