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坐牢期间时效
债权人坐牢期间诉讼时效会中止。
在债权人坐牢期间,其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当债权人坐牢时,可能会因为客观上无法自由地行使权利,导致其不能及时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时效中止的条件,那么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
然而,要构成时效中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的事由,如坐牢等。其次,该事由必须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时效中止,也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无限期地拖延主张债权。一旦中止事由消除,时效会继续计算,债权人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此外,债权人在坐牢期间,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时效不会因自身无法行动而受到不利影响。
总之,债权人坐牢期间时效一般会中止,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时效问题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