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区别
准予离婚和判决离婚主要区别在于离婚的依据和方式不同。
准予离婚通常是在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准予其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自主协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后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规定,就会准予离婚。准予离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主协商的结果。
而判决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的具体情况、子女的最佳利益等,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离婚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在实践中,准予离婚相对较为便捷和快速,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办理手续相对简单。判决离婚则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耗费时间和精力也可能更多。但判决离婚能确保在双方存在争议或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准予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夫妻关系的终结和相关权益的分配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