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之间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债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分担。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离婚时,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在处理离婚夫妻债务时,要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准确认定和合理分担夫妻债务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