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一次性判决离婚
要想一次性判决离婚,通常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决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次性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
首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伤害,若能提供确凿证据,通常较容易获得一次性判决离婚。
其次,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对一次性判决离婚很有帮助。
再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证明此类情形的证据如多次被处罚的记录等可以增加一次性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常见的法定离婚情形。但要注意,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等。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又不够充分有力,可能就无法一次性判决离婚。总之,要争取一次性判决离婚,就需要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