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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亲属家孩子怎么办

收养亲属家孩子需要遵循法定的收养程序和条件。

收养亲属家孩子是一件严肃且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首先,要明确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收养关系的合法性。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收养人已有子女,还需考虑子女数量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能够公平地对待所有子女。

对于送养方,也有一定要求。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是亲属的孩子,要确定其送养的合法性和意愿的真实性。

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此外,收养后,收养人要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和成长环境。收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对孩子的长期责任,不能随意变更或放弃。如果在收养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收养亲属家孩子要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孩子的未来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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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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