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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离婚怎么办离婚

事实婚姻如果要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是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之后的,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要分情况来看。

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处理。

而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要依法依规,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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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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