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和老公离婚孩子归谁
一般情况下,孕妇和老公离婚,孩子在两周岁以内通常归女方抚养。
在孕妇和老公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首先,对于尚未出生的孩子,法律上暂不涉及抚养权的具体判定。但孩子出生后,在哺乳期内(通常为两周岁以内),一般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母亲,这是基于对婴儿特殊时期的照顾需求和母亲与孩子天然的亲密联系。因为此时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活照料和情感需求。然而,这也并非绝对,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或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那么法院可能会综合各种情况,将抚养权判给父亲或其他合适的抚养人。
当然,随着孩子的成长,抚养权的归属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双方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孩子表达了明确的意愿,法院在后续的诉讼或协商中也会予以考虑。同时,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