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欠款如何清偿
公司资不抵债时,欠款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等。
当公司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欠款的清偿是一个复杂且受法律规范的过程。首先,公司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中,会有专门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事务。
清偿顺序方面,一般优先保障有特定优先权的债权人,比如对破产企业享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他们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接着,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之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再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
普通债权则在上述债权得到清偿后,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额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旨在确保公平、有序地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同时,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以提高清偿效率和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清偿规则和程序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