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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后果的描述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会产生一系列后果。

首先,最主要的后果就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这意味着即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时,法院将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实体权利本身的消灭,权利人仍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其次,义务人可以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义务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后,法院会对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届满,且不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法院会支持义务人的抗辩。

此外,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接受履行,且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予以尊重。

在实践中,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和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同时,也促使权利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和把握诉讼时效的规定非常重要,以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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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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