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的孳息如何处置
抵押财产的孳息,在抵押权实现前归抵押人所有,在抵押权实现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归属。
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果树结出的果实等;法定孳息,如租金、利息等。
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实现前,抵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原则上归抵押人所有。这是因为此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享有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不过,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在抵押权实现时,对于孳息的归属,应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那么孳息归抵押人所有;如果不足以清偿,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孳息的分配。
例如,甲将其房屋抵押给乙以担保债务,在抵押期间,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归甲所有。但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申请法院扣押了房屋,那么此后的租金就归乙所有,除非乙没有通知承租人。在房屋被拍卖后,如果拍卖价款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剩余部分和孳息都归甲;如果不足以,则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各方之间进行分配。
总之,抵押财产孳息的处置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