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如何自保
担保人可通过审查担保合同、关注时效问题、积极收集证据、与债权人协商等方式来自保。
当债务人跑了,担保人面临较大压力,但仍有一些途径可尝试自保。
首先,要仔细审查当初签订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关键条款,看是否存在漏洞或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应及时主张权利。
其次,关注时效问题。不同类型的担保有时效限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例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自己在担保过程中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
同时,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新的协议,减轻自己的担保责任,比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担保金额等。
此外,如果担保人已经代偿了债务,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担保人在面临债务人跑路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应冷静分析,利用各种合法途径和手段来自保,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