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拒执罪的要件
构成拒执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而故意拒不执行。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拒不执行”则是指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最后,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具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拒执罪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严格把握构成要件,才能确保对拒执行为的准确惩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