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入罪标准
拒执罪的入罪标准主要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入罪标准通常涉及以下方面。首先,被执行人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这意味着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不能仅以此认定构成拒执罪。其次,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现,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再者,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金额较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多种情形。需要明确的是,拒执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具体案件情况。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准确判断和认定。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应当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风险。同时,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严肃性,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