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和抵押权一样吗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不一样,但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或权利;其次,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再者,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而担保物权除了抵押权,还有质权和留置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与抵押权不同的是,质权转移了标的物的占有。
留置权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它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运输等。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包含多种权利类型,抵押权只是其中之一,它们在适用范围、设立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