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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保证和债务加入在意思表示上存在一些明显区别。保证是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法律领域,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

保证主要具有从属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债务的履行。保证人通常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由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和强度通常与主债务相关联,且保证人享有一些抗辩权。

债务加入则有所不同。第三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自愿加入到既有债务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而第三人承担的债务范围往往与原债务人相同,且一般不享有基于原债务关系的抗辩权。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区分二者的意思表示:首先,看用语。如果明确表示是“保证”“担保”等,更倾向于保证;若使用“共同承担”“加入债务”等表述,可能是债务加入。其次,考察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比如对责任承担方式、范围等的约定是否符合保证或债务加入的特征。再者,结合交易背景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判断。

正确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对于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以及法律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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