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怎么划分
多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划分通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可能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原则。首先,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每个担保人的具体责任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明确担保人 A 承担 30%的责任,担保人 B 承担 70%的责任。
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具体份额,一般会被视为连带共同担保。在连带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该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外,还可能存在混合担保的情况,即既有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又有人的担保(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若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划分多个担保人的责任时,法律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注重平衡担保人之间的利益。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行使追偿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责任划分可能因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