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只能坐火车吗
失信人并非只能坐火车。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失信人出行的限制,除了火车,还包括飞机等。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是为了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失信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失信人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信贷方面,可能难以获得贷款、信用卡等;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也可能会被限制参与。这些限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然而,失信人也并非完全被限制所有的活动和权利。如果失信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失信惩戒的。一旦解除成功,其在出行、信贷等方面的限制将会被取消。
总之,失信人在出行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非只能坐火车,同时也存在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来恢复正常权利的途径。社会应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同时也鼓励失信人积极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