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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是否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通常会继续执行。

当执行异议被驳回时,一般情况下执行程序会继续推进。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的一种程序。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后作出驳回裁定。

虽然异议被驳回,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然维持驳回裁定,那么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或暂停。比如,当事人可能会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来进一步主张权利,或者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需要重新审查执行异议等。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执行情况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是否继续执行的决定。同时,当事人也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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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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