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谁来还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后,债务通常仍需由其本人来偿还,若其有财产,可通过执行其财产来实现债权。
当欠钱不还的人坐牢后,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会消失或转移。首先,坐牢是对其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与债务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即便该人在坐牢期间,其依法所负的债务依然存在。如果该人有个人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来处置其财产以清偿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人在坐牢前将财产恶意转移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种恶意转移行为,从而追回财产用于偿债。
如果该人在坐牢期间获得了收入,比如劳动报酬等,这部分收入也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该人有共同债务人,比如担保人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共同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债务人坐牢而使其债权落空。但债权人也需要通过合法、恰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经济交往中,各方应保持诚信,避免出现欠钱不还等不良行为,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