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哪个结果有利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终止执行或中止执行哪个就一定更有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比如被执行人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有可能在未来具备履行能力。中止执行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一定的时间和机会来解决问题或改善状况。
而终止执行则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通常是在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虽然终止执行意味着当前的执行程序不再继续,但也并非绝对没有后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等,也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当事人只是暂时遇到困难,未来有较大可能能够履行,那么中止执行可能相对有利,因为还有恢复执行的机会。但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执行无法进行下去,那么终止执行可能也是一种较为现实的结果。
然而,判断哪个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并且,无论终止执行还是中止执行,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