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点什么
在婚姻生活中,当感情走到尽头,无法继续维持时,起诉离婚成为了一些人的选择。那么,起诉离婚究竟需要些什么呢?这无疑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十分重要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
一、起诉离婚需要点什么
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次,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另外,还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有子女,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方面,要提供财产清单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同时,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起诉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原则,即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在离婚时进行处理。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偿还。
三、起诉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权也是起诉离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总之,起诉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