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所有权转移吗
抵押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并不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抵押人,抵押人只是在抵押物上为债权人设定了一项权利限制。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但乙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乙,而只是乙有权从房屋的处置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处置抵押物时,应当保障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此外,抵押权的效力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抵押物的灭失、抵押合同的变更等。
总之,抵押权的本质是一种对抵押物的权利限制,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但并不改变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