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欠的债谁还款
夫妻离婚时欠的债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由谁还款。
在判断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例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产生的贷款债务,或者为了共同经营的生意所欠下的债务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双方也可以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或判决。但这只是在夫妻之间内部的责任划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夫妻在婚姻期间应保持对家庭财务状况的了解和沟通,明确债务的产生和用途。同时,在举债时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承担主体,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