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离婚怎么拿离婚证
与服刑人员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
与服刑人员离婚,在实践中通常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起诉状中要明确提出离婚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服刑人员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通常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服刑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审理。由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情况,可能会通过监狱等部门协助进行送达和庭审安排。
在庭审中,法院会对双方的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就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与服刑人员离婚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到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权益,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同时,也要尊重双方的意愿,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减少诉讼对双方的影响。
总之,与服刑人员离婚虽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只要依法进行,就能够妥善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