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等。
协议离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存在任何一方被强迫或欺诈的情况。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定。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协商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同时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最佳利益。再者,关于财产分割,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确保公平合理。此外,还可能涉及债务的承担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符合这些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