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成立与解除的效力分别是什么意思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合法收养关系确立后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收养解除的效力则是指收养关系依法终止后所带来的法律影响。
收养成立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等。其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也会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再者,养子女的姓氏可以随养父母。而收养解除的效力也不容忽视。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如果是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续,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成立还是解除,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收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等,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收养的解除同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收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其成立和解除的效力都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