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过程。首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然后,送养人也需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等可以送养。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合意。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送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四步,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旨在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对于被收养儿童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能为他们提供稳定、合法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