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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收养关系如何办理离婚

亲属间收养关系并不存在离婚一说。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与基于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当存在亲属间收养关系时,如果要解除这种关系,通常是通过解除收养的程序来实现,而不是离婚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有不同的情形和方式。首先,如果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即可。其次,如果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者,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果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亲属间收养关系不能通过离婚来处理,而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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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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